
烯酰吗啉目前不得用于我国荷兰豆等豆类作物生产
发布时间:2025-7-18 15:59:45 来源:《农药市场信息》传媒 作者:刘刚
荷兰豆,即软荚豌豆,属豆科豌豆属一年生或两年生攀援草本植物,嫩荚可食,我国各地均有种植。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25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,3批次被抽检的荷兰豆农药残留均超标,其中烯酰吗啉超标3批次,多菌灵和吡唑醚菌酯各超标1批次。
GB 2763—2021规定烯酰吗啉、多菌灵和吡唑醚菌酯在我国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分别为0.15、0.02、0.02 mg/kg,而上述3批次荷兰豆中3种农药残留的检测值分别为0.177、0.349、0.468、0.098、0.113 mg/kg。
截至2025年5月底,共有4个多菌灵产品在我国大豆上登记(均为种子处理复配剂),均用于防治根腐病;共有17个吡唑醚菌酯产品在我国豆类作物上登记,其中大豆12个(单剂4个,复配剂8个,分别用于防治叶斑病、根腐病),豇豆5个(单剂3个,用于防治白粉病;复配剂2个,用于防治锈病);烯酰吗啉尚未在我国豆类作物上登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烯酰吗啉目前不得在荷兰豆等豆类作物上使用。
编辑人员:马志铭
相关文章推荐
游客可直接评论,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!
还可以输入2000个字符

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