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准确把握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
发布时间:2025-7-18 14:51:22 来源:《农药市场信息》传媒 作者:求真
《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,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)负责受理申请、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;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。对于这个“有效期五年”的规定,绝大多数省级农业部门把握的十分准确,但也有个别省级农业部门,理解出现偏差,把“有效期五年”执行成了“有效期五年零一天”。
举例来说,首次批准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的农药生产许可证,有效期应至2024年3月30日届满。但N省农业部门,将其有效期届满时间规定至2024年3月31日。持证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,理论上,其如果2024年3月31日当天仍然生产农药,就属于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,应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;但在N省,其如果2024年3月31日当天仍然生产农药,就不属于违法行为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
再举一个近期刚刚发生的案例。华北地区某省某企业于2020年4月28日获批农药生产许可证,至2025年4月27日有效期届满,未申请延续。其所在省农业农村厅,遂依法注销了其农药生产许可证,并在公告中明确注销时间为“2025年4月28日”。这再次表明,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,而非“五年零一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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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人员:马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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